【時事評論】每年消逝2000條兒少生命,這才是國安危機
- 年 份20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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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 細 內 容衛福部近日公布2014年國人十大死因,惡性腫瘤(癌症)、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肺炎、糖尿病是成人的五大健康殺手。當各大媒體爭相提醒國人改變飲食、運動、生活習慣等降低死因的風險,同樣的報告也隱藏著一項令人憂心的訊息,「事故傷害」躍居1-14歲兒童的死因首位,1歲以下嬰兒也從第5名上升至第3名。換言之,近3年平均有168個14歲以下孩子因「事故傷害」提早離開人世。當「低生育率」和「少子化」被認為是「國安危機」,失去任何一個兒少寶貴的性命,難道不是「國安危機」?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資料顯示,兒少死亡人數最多的年齡仍分布在0-4歲(近5年平均約1,016人)與15-19歲(平均約568人),合計每年有1,949個孩子無法迎接20歲的成年禮。在醫學公衛進步、治安堪稱穩定的台灣,為什麼一年我們仍會失去將近2000個年輕的生命? 衛福部統計處最新公布的「死因統計」則發現,2014死亡的1-14歲兒童,將近1/4 (23.8%)因為「事故傷害」而失去性命;在15-24歲的青少年人口中,因「事故傷害」死亡的比例更趨近半數(49.2%),且比例逐漸上升,蓄意自我傷害(自殺)位居第二名,比例約一成五(13.6%)。上述駭人的統計數字提醒我們,當醫療科技已可精確診斷和治癒許多生理疾病,我們在「事故傷害」與「自殺」的預防上似乎還有努力的空間,是否可以讓百位數降到十位數,甚至是個位數?特別是該項統計缺乏「兒童虐待/疏忽」的確認,加上未明確定義「事故傷害」,車禍、溺水、安全疏忽、墜樓都有可能,天災人禍難以判斷,還有另一項死亡原因「其他」,在0-14歲兒童族群中約佔三成、15-24歲的青少年則有近二成。這些模糊不清的分類令人擔心許多未曾被通報的兒虐黑數已被稀釋在「事故傷害」或「其他」。英語系國家如美國、英國和澳洲,都有國家層級的「兒童死亡檢視」(Child Death/Fatality Review)。這樣的機制旨在「對兒童死亡進行有效率的跨專業調查,決定哪些因素和行動可以預防類似的死亡事件,除了降低兒童疏忽與虐待的發生,更重要的是確保兒童的生存安全」。看過美國影集「CSI犯罪現場」的民眾一定不陌生,全美追蹤兒童綁架的安珀警報(Amber Alert),肇因於1996年1月九歲女童安珀·海格曼(Amber Hagerman)不幸遭到綁架撕票,同年度在公民團體的施壓之下,美國總統柯林頓簽署通過了安珀·海格曼兒童保護法(Amber Hagerman Child Protection Act),該項法案運用全體民眾的力量,不再只是社會福利的介入層次,而是包含警政、司法、醫療、教育、媒體等多專業與全面性的防範。任何兒童死亡的悲劇發生後,政府應該更積極地透過跨部會的合作,了解兒童死亡的原因,預防下一個悲劇的發生。「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在今年6月4日屆滿周年,該是全台灣兒少快樂慶祝台灣與國際同步確保「兒童生存權」的時刻,卻發生了震驚社會的校園隨機殺童與女童受虐致死案件。當我們開始討論癌症讓台灣成年人的死亡時鐘快11秒,政府也積極推動各項措施降低死亡風險,也該是時候建立跨部會的「兒童死亡檢視制度」,詳細分析每年消失的1,949條年輕生命,台灣承擔不起再失去任何一個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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