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34.1%的學生有目睹校園霸凌的經驗
- 作 者王明仁
- 年 份2011
- 詳 細 內 容難道一定要等到出事了才會重視嗎?難道目睹遭霸凌事件的孩子不用關心嗎?11月22新北市一名國中一年級的女學生因不堪被同學再三罵她『賤女人』並丟棄書包而跳樓自殺。雖然該名女學生的母親曾向校方反應,但是不幸的事情還是發生了!事實上,國中生的霸凌事件曾出不窮,除了女學生的自殺事件之外,前幾天也發生互毆事件,其中一名男國中收遭砍斷手掌的事。雖然出事時都是直接找校方處理,通常不是校長被調職、就是老師被處分;但是教育部中教司難道不該負起中學生生活教育的責任?是否應該編制教材規範,責成各級學校將生活教育、親職教育列入正規課程?畢竟學生到校是學習知識、生活禮儀和團體生活;老師則擔負起”傳道、授業、解惑。”的使命。根據家扶基金會今年針對全國兒童及少年進行「兒少心聲調查」發現,有34.1%的兒少在生活周遭發生過校園霸凌事件;16.4%的兒少在生活周遭發生過幫派進入校園的事件。且不論國內或國外的調查均指出,約10.1%的少年有被傷害的經驗曾有被同學毆打、踢或踹、或用其他工具傷害的經驗。此外,有40.6%的兒少有曾有被同學罵髒話或用粗話侮辱的經驗。這些近期的調查結果呈現出一項共通特點,那就是超過三分一以上學生目睹過霸凌事件,四成以上的學生有被同學罵髒話或用粗話侮辱的經驗。再依教育部2010年針對國中所做的「生活問卷」調查指出,長期被同儕欺負的比率約10%,這個數據和中外的調查數值相符合;若以我國國中生約九十三萬人估算,超過九萬名國中生有遭到霸凌的經驗。這樣高的發生率不應該被提出來成為一項積極討論和付諸實際問題解決的行動嗎? 依據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資料顯示,教育部已蒐集15個國家資料,擬制定『校園霸凌防治法』,希望透過公權力的介入,可以防治霸凌事件,或降低發生率。如果政府當局有了此一行動,我們深切期待這次是『玩真的!』,儘快制定消極的行為扼止作為,同時依據肢體霸凌〈推、踢、打…〉、語言霸凌〈嘲笑、言語刺激…〉、關係霸凌〈集體排擠同學〉、性霸凌〈取笑對方身體或性侵害〉、反擊型霸凌〈不堪長期遭霸凌而出現反擊行為。〉、以及網路霸凌〈簡訊霸凌、線上霸凌…〉等六類,相對地置入積極的正確社會行為發展的激勵措施,幫助心性發展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塑造正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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